def  广告服务|  法律咨询|  好书推荐|  联系我们| 用户指南  
logo
公司实务 | 金融服务 | 兼并收购 | 离岸公司 | 证券信托 | 海商海事 | 外商投资 | 破产制度 | 国际贸易 | 知产保护 | 商事仲裁
劳资关系 | 合同事务 | 婚姻继承 | 房产世界 | 物权保护 | 合伙经营 | 税务筹划 | 刑事辩护 | 行政救济 | 3.15维权 | 英文服务
首页 刑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行政法 诉讼仲裁 知识产权 涉外 legalcare
咨询 请教Legalcare专家 律师 Legalcare您身边的律师
法商导读
商品房与二手房买卖的陷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要求[加入我的收藏夹]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法律咨询 | 验证通道 | 诉 讼 费
罪名查询 | 标准查询 | 文书查询
在线查询 | 法院查询 | 聊 天 室
在线预约 | 支付中心 | 收 藏 夹

ad
  文章排名  
1 商品房与二手房买卖的陷阱
1 被冒名征婚后如何维权
1 离婚协议书样本(供参考)
1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1 房屋买卖合同
1 怎样提出离婚申请
1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1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限制

上海大道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
63390189
(工作日:9:00—17:00)

  频道排名  
  民法
  合同事务 婚姻继承 房产世界
物权保护
  商法
  公司实务 兼并收购 破产制度
合伙经营
  涉外
  外商投资 国际贸易 离岸公司
海商海事 外商投资 英文服务
  诉讼仲裁
  商事仲裁
  知识产权
  知产保护
  经济法
  劳资关系 金融服务 证券信托
税务筹划
  刑法
  刑事辩护
  行政法
  行政救济
 


http://www.LegalCare.cn
LegalCare网版权所有LegalCare网版权所有LegalCare网版权所有LegalCare网版权所有LegalCare网版权所有LegalCare网版权所有LegalCare网版权所有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承担产品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禁止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存在的瑕庇作出说明的除外;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4、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www.LegalCare.cn法商网
2003-10-22 9:59:09     法商网 
我要咨询 我要律师

质量技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罚
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标准
  
近期文章  
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标准
产品应当具备使用性能
产品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要求
产品或其包装标识的要求
产品标识的功能
特殊产品的包装要求
特殊包装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小型和常压锅炉的通用技术要求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技术要求
小型热水锅炉的技术要求
质量技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过错责任
产品质量执法部门的违法处罚
产品质量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刑法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处罚
违规使用免检证书的处罚
对未经烟草部门许可的制售行为的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烟用
对冒牌烟销售者的处罚
对冒牌烟生产者的处罚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和查看所有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注:您的评论将在审核后发表,发表评论请遵守以下条款。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
  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您在本网站发表的评论内容,法商网有权在网站内免费转载或引用
●您的留言会在30分钟内通过法商网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公司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logo Copyright © 2007 by www.legalcare.cn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