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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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有住房的夫妻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承租已租住的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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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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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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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侨民结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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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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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关债务的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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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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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样本(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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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样本(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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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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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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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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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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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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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符合最高人民院2000年法释第6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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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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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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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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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台湾来大陆申请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应按照《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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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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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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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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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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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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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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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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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具体操作程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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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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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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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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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登记结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凡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申请结婚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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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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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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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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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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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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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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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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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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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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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指夫妻关系确立之前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确立前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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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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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育义务的解除,因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育义务,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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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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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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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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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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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婚姻应具备的条件 |
依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公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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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承租权的处理 |
|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或者婚后由一方承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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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
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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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 |
|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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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拥有特殊权力的人对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的身体或精神施
以打击或摧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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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确认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确认,按夫妻关系存续时的约定确认,确认的方式有
以下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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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与离婚裁定 |
离婚证与离婚裁定都是证明夫妻关系解除的证明文书,持有离婚证或离婚裁定
的公民都有再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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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婚。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有以下十四条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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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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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纪要 |
夫妻离婚时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用的一方,因经济发生变化,要求减少给付子女抚育费的,可以子女及另一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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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承租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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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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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如何处理 |
关于革命军人判处徒刑,停止军籍,其配偶提出离婚理由正当时,仍应征求该军人的意见并须征求该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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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下列离婚判决不予承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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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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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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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
因公出境人员出境前已到达法定婚龄的还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境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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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因私出境人员的离婚登记申请 |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系因公、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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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关系因代管人死亡而终止 |
所谓财物代管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物委托他人代管并支付报酬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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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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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有何特点? |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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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 |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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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
公民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死刑,会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地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会被剥夺生命,有的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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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
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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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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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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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观念是错误的 |
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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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以继承吗? |
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一定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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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登记与离婚诉讼 |
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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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
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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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继承 |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均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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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如双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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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
国有土地不能无限期地使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人具体的使用年限应当在最高年限之下由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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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 |
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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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法律地位的继承 |
目前,我国的投资人大致可以分为债券投资人、股东和合伙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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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
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开始,继承人接受继承,依法享有继承人的权利,承担继承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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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条件 |
继承人是依据自己的继承权,享受死者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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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条件 |
被继承人是指留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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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继承和直接继承 |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制度是自愿继承和直接继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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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
财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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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定继承 |
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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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和遗产转移 |
财产继承方式和遗产转移方式的含义是不同的,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各自包括的内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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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
男女平等 |
根据我国《宪法》、《继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妇女包括出嫁女,再婚寡妇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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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向单位购买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民事政策的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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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 |
一般情况下,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认清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对认识夫妻共同财产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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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实践中财产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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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一方的书画等作品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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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产纠纷处理原则 |
房屋产权是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之一,房屋做为不动产难以分割的特点使该类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困难,本文介绍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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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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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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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应由谁抚养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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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与抚养、寄养、立嗣的区别 |
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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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被收养、送养 |
收养、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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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割,应考虑债权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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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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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离婚案的公房租赁权该如何处理? |
夫妻离婚,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是残疾人,双方都需要照顾,房子由谁租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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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房承租权问题的思考 |
公房承租权却不同于产权,它只是房屋所有权中的一部分,即使用权,用承租的方式实现,而没有收益、处分权。因此,造成了离婚后不承租原住房的一方无法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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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法诉讼时效的一点意见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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